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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阜阳师范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3-05-29 09:03: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为做好2023年度阜阳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组织机构

  招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职辅导员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招聘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三、招聘计划

  本次专职辅导员招聘计划为8人,其中男性4人、女性4人,全部纳入学校正式事业编制,具体招聘计划如下:

招聘岗位

需求计划数

岗位代码

学位/学历

专业条件

备注

专职辅导员

男4人

3001096

硕士研究生

不限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女4人

3001097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符合我校公布的招聘计划中的学历(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均学历学位双证齐全;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不予聘用。

  (二)招聘对象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党员证明应是本人目前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加盖党组织公章,党员证明落款时间须为报名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其他组织出具的证明无效;

  2.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热爱辅导员工作;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教育引导能力;

  4.具备较强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规矩意识,身心健康,能胜任辅导员工作;

  5.普通高等学校学习阶段需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有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者除外);

  6.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请登录阜阳师范大学招聘系统(http://210.45.32.146/),在线注册并上传资格复审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中所需材料的电子版,电子版材料统一命名为:姓名+2023年专职辅导员应聘材料。应聘岗位须与学校发布的招聘计划保持一致。在线报名材料的接收、初审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6月2日上午11:00-6月9日上午11:30之前(以系统生成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报名过程中如遇系统故障等技术问题,请于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0558-2591539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