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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阜阳师范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3-05-29 09:03: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六、资格审核

  (一)部门初审

  1.审核时间:2023年6月2日-6月9日下午5:00之前。

  2.审核程序:学校资格复审前,学生工作处须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按照2023年度阜阳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等要求,通过招聘管理平台完成报名材料初审工作,明确部门审核意见,并于2023年6月12日上午9:00前报送《2023年专职辅导员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一览表》。人事处根据学生工作处资格初审情况,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站公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方可来校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现场资格复审。

  请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材料后及时查看系统报名审核结果或人事处网站,如有疑问,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确认(联系人及电话:董老师,0558-2593176)。

  (二)学校复审

  1.复审时间:2023年6月17日(周六)上午8:00—11:30。

  2.复审程序:应聘者须按时间要求,携带《2023年度阜阳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资格审核材料清单》(附件1)规定的相关材料到阜阳师范大学西湖校区景行楼东侧102、104教室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填写承诺书。应聘者须按附件1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返回,复印件学校留存。

  3.复审相关材料:

  (1)应聘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本科及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执行网络签约无纸质版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暂未签约证明(含姓名、身份证号码、专业及未签约状态等信息);

  (2)国(境)外学习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报名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2023年3月9日-6月9日)的党员证明;

  (4)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5)在职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处(或人力资源部门)的同意报名函(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必须在同意报名函中注明是否已满足所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未满足所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者不得报考);

  (6)要求有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7)要求有学生干部经历的,需提供学生干部任职情况证明(一学年及以上)。

  4.资格审核必须是应聘者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应聘人员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党员证明、同意报名函、工作经历、学生干部任职情况等)时需在正文中注明应聘者本人的身份证号码。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方可领取准考证,并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参加后续考试考核。6月17日中午11:30前未按要求提供以上证明材料者,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

  5.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者报考资格或直接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通过资格复审且岗位未取消的应聘者为有效报名人员。

  6.应聘者在非考试时间请务必保证报名时预留手机号码信息畅通。

  7.比例要求:学校资格复审确认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七、考试考核

  2023年度阜阳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时间:2023年6月17日(周六)下午2:30-4:30,下午2:45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笔试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2.分值:满分100分,按40%计入考核总分。

  3.内容:主要考察专职辅导员应该具备的岗位知识和职业能力,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重要时政、案例分析、文案写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