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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阜阳师范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3-05-29 09:03: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人事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如有多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二)面试

  1.时间:2023年6月18日(周日)上午8:00开始,8:00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2.地点:阜阳师范大学西湖校区正行楼5楼。

  3.分值:满分100分,按60%计入考核总分。

  4.内容:主要考察在履行辅导员职责过程中应具备的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的能力。

  5.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均为校外专家。面试考核成绩打分采用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后的平均分,即为应聘者复试的最后得分。考核成绩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评定与公布。

  八、成绩合成

  (一)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综合计算。

  (二)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后,在人事处网页公布。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所在面试评委组所有评委成绩总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序;再相同的,由招聘考核工作小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在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项

  (一)本次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学校纪委办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8-2596174。

  (二)学生工作处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审核过程务必做到严格把关,全面负责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等方面的资格审核,并将经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的审核结果报人事处。

  (三)要求有学生干部经历的,应聘者本人需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一学年以上学生干部。“学生干部”具体包括:

  1.班委会成员有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劳动委员、生活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

  2.班级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有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