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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面向应届优秀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23-04-06 17:53: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为加快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陵水黎族自治县面向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制定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毋滥、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待遇

  具体岗位条件参见《陵水黎族自治县面向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同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陵水县人才优惠政策。每年享有免费体检。符合规定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对应金额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人才购房补贴2.4万元/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才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人才购房补贴1.8万元/年;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最多累计发放36个月(3年)。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的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素养;

  4.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经体检符合标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4月6日之后出生);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无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8.具备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所有岗位均不含中职及高校教师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可以报考:

  (1)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2)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音乐学、舞蹈学、流行音乐、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体能训练专业,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法学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思品学科岗位视为符合“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要求;

  (3)教育类研究生学科对应关系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精神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可以报考:①教育类研究生学历毕业,专业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②教育类研究生学历毕业,学术学位或部分专业学位,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4)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本科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三)有关要求

  1.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暂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须就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3年7月31日前应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所有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格证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所有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