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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面向应届优秀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23-04-06 17:53: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二)体检、考察及公示

  1.体检。体检工作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未经同意不按时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和资格条件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其他有关媒体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和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调离陵水黎族自治县。

  九、其他说明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拟聘用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之日,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五)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七)未被聘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原件当场退还)不予返还,请报考者自行备份留存。

  (八)招聘信息查询途径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lingshui.hainan.gov.cn/

  微信公众号:陵水教育

  (九)本公告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新丰路39号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室。

  邮编:572400

  咨询电话:0898—83310860

  监督电话:0898—83315659

  附件: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面向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陵水黎族自治县面向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3: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