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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招聘教职工简章
2023-03-24 09:45: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呼和浩特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实施方案》,为建设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为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1070名教职工,其中含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13名(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本次计划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除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教师岗位的,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对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此类人员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报名人员上岗后先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报名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7.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中,报名语文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8.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7日(不含)至2005年3月27日(含)期间出生。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人员选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在编教职工。

  8.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除急需紧缺人才、具有职称或职业资格条件要求、基层项目人员等专项招聘外,本次招聘岗位主要用于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