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措施的引进人员,须在聘用后第二年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面试均合格且与引进人才岗位对教师资格证书的学段及学科要求相一致,否则予以解聘。
对于在此期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先聘用至管理岗位,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再转聘至专业技术岗位。
十、对空缺岗位实行补充招聘
《花名册》备案后,对于没有招到或招满的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可采取“1+N”方式补充招聘。
由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组织N次报名,参加同一场考试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人员可参与报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报名人员笔试成绩3∶1比例直接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最大限度保证招聘计划使用。补充招聘的时间、岗位及其他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通知、通告。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报名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名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报名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三、其他
(一)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但每个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布,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四)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的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表》
3.《参加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审批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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