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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招聘教职工简章
2023-03-24 09:45: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地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招聘单位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报名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需书面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有关人员起聘时间以备案时间为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于经备案的拟聘用人员,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依据聘用通知办理聘用及其他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对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具有其他影响聘用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4.《花名册》备案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拟聘用人员提前上岗。招聘单位确因教育教学急需教师提前上岗的,须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上岗,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上岗时间不得早于公示结束时间。

  5.《花名册》备案后,相关招聘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