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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03-24 09:45: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根据《呼和浩特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拟公开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8名。具体详见《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7日(不含)以后至2005年3月27日(含)以前出生的。招聘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2年3月27日(不含)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时,应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本次招聘设置“高校毕业生”岗位和“项目人员”岗位。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曾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曾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