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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03-24 09:45: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23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报考者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因参加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或其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和引进人才,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文件为准)、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达聘用文件为准);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应聘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二)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请考生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活动。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请查询《招聘岗位表》

  网报技术支持电话:0471-3389632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6783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