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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韶山市事业单位招聘24人公告
2016-04-29 14:16:13   地区:湖南   浏览:0

为进一步优化韶山市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经韶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韶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4个岗位,计划招聘24人。具体内容详见《韶山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也可查询 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www.xtrsks.gov.cn)、中国·韶山网 (http://www.shaoshan.gov.cn) 及韶山电视台发布的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报名第一日未满36周岁计算,其他依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是2016届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国(境)外的学历、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但未列入招聘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为取得相关专业毕业证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2)招聘岗位要求四项目人员的,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必须在韶山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必须在韶山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

(3)招聘岗位要求韶山籍的(以2012年行政区划调整区域为准),为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4月26日)在韶山行政区域内,报名时须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

(4)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5月18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共三天。

(2)报名地点: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31-55681980)。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只提供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聘用前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期彩照4张。由各用人单位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按每人100元收取报名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