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部分市直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选调3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调计划
共选调39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人数见《岗位一览表》。
三、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
四、选调方式
1、选调条件相同的岗位(详情见《岗位一览表》)按总成绩高低由考生自主选择单位的方式进行(如总成绩出现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也相同时,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2、选调条件不相同的岗位按对应岗位录取的方式进行(详情见《岗位一览表》)。
五、报考条件
(一)浏阳市内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含编外管理人员);
(二)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性别、专业等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浏阳市内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2、受处分期间的;
3、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等次有称职(合格)以下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选调程序
发布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笔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七、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自愿报名: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带学历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等资料于2016年4月18日—4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到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中心附一栋3343室)报名。
3、资格审查: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等单位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集中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修改报考岗位。
4、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对应岗位选调计划数达到5:1的比例方可开考,低于5:1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数。
八、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3、笔试不指定复习内容和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九、考核
1、按对应岗位选调计划数,在报考同一类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考核)。
2、考核主要侧重了解考生的理论水平、个人特长、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与岗位匹配性。
3、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考核人员名单、方式、时间、地点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公众微信号公布。
十、总成绩合成
按照笔试成绩占50%、考核成绩占50%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十一、体检
1、按对应岗位选调计划数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时,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情况,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时,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4、体检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十二、考察
1、体检结束后,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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