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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市郫都区公共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37人)
2024-04-02 16:34:43   地区:四川   浏览:0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共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详见《2024年成都市郫都区公开招聘公共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岗位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应聘考生系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高校或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年龄要求: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部分岗位的应聘资格:

  报考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郫都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成都市退役大学生士兵:①从成都市应征入伍;②应征入伍前已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以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的退役士兵;③应征入伍前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在读生,以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在应征入伍高校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④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应征入伍的,须具有本科学历;⑤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截止2024年4月7日尚未享受政策性加分、定向招录(聘)、考核招聘等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2、经组织选派服务郫都区的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包括:①原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支医计划”人员和“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②四川省委组织部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且经郫都区服务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7日),且截止2024年4月7日尚未享受政策性加分、定向招录(聘)、考核招聘等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