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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齐齐哈尔医学院及直属单位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2023-10-30 20:41:08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及《齐齐哈尔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院政发〔2021〕103号)等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详见齐齐哈尔医学院主页学院概览(http://www.qmu.edu.cn/xygk/list.htm)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热爱教育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服从组织安排并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项的考生,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四)应聘者原则上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教育背景。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且本科阶段须为普通高校统招本科毕业并取得学位。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含)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28日至2005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8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10月28日后出生)。

  (六)具备胜任工作岗位所需的外语水平、执业资格、专业技能、科研能力、身体条件。

  (七)按黑龙江省卫健委《关于强化“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宣贯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八)符合公开招聘计划中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10月27日20:00至11月10日16:00

  应聘者通过齐齐哈尔医学院网站(https://www.qmu.edu.cn/)进入报名系统。由应聘者个人进行用户注册,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应聘者现场确认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每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时间:10月27日20:00至11月11日11:00

  在此期间,应聘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三)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者上传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蓝底、白底或红底)。

  3.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不达比例的,将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岗位、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经学院人事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4.应聘者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考生报名须知》,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