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及地域简介
详细介绍请关注佳木斯大学官网学校概况。
(http://www.jmsu.edu.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详见《佳木斯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计划列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思想健康、品行端正。
2.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有较强的事业心。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类疾病或重大疾病,能够坚持在教学、医疗、科研等岗位工作。
4.硕士和本科生必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硕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除外);留学归国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者年龄一般应为18周岁以上,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本科生27周岁及以下。(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和附属第三医院,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本科生30周岁及以下)。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27周岁及以下应为199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应为199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应为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应为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应聘者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
7.应聘者需通过大学公共外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考试(校本部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图书馆、医务处,附属医院医技、护理岗位,留学归国人员不作要求)。
8.对已取得规培证书且符合岗位需求条件和“两个同等对待”的考生,按照《关于加强落实住培“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黑卫科教发〔2022〕33号)文件规定审核。
9.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调整。
10.特殊岗位要求及其他要求详见《佳木斯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计划列表》(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存在学术不端、师(医)德师(医)风问题人员。
5.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政策加分
1.符合黑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
2.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编制外医务人员加分条件的。
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加分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否则视为无效(为确保相关材料有效,需提前与人事处人才服务中心联系)。
被录用人员落省直事业单位编制,并根据需要提供过渡性人才公寓。
五、招聘程序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2024年公开招聘计划,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如下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9时--2023年11月27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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