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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0人)
2023-05-26 16:07: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一、招聘计划

  包头市石拐区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具体情况详见《包头市石拐区202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要求

  1.国民教育序列2023届应届毕业生(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往届毕业生;

  2.不限户籍;

  3.具体学历、专业、年龄及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定向岗位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的通过“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吸纳大学生到公共服务领域服务的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蒙汉兼通”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三)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部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以岗位表为准)。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29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7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

  (6)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对符合岗位其他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7)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

  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对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者不再设置学历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9)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

  (10)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以项目人员身份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11)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2)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应聘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