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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包头市石拐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0人)
2023-05-26 16:07: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八)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将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工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因考察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考察或自动放弃的考生,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并安排人员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体检、考察。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石拐区人民政府官网和石拐区社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备案,再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备案。

  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1.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拟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辞职或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招考。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确需延长试用期的,最长可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报名资格审查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