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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二批次)
2023-05-25 09:13: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6号)《关于创新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昆编办〔2016〕9号)等有关文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将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等见《2023年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第二批次)》(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公布网址:昆山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ks.gov.cn/kss/gsgg/common_list2.shtml。

  本次共招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49名,其中A类岗位69名;B类岗位238名;C类岗位142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无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岗位简介表》分为A、B、C三个岗位类别。

  (1)《岗位简介表》中的“A”类岗须具有昆山户籍或符合户籍照顾政策,面向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医药卫生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尚未落实工作(须有不缺联的毕业生空白就业协议书)的2021届、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医药卫生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岗位简介表》中的“B”类岗位不限户籍,面向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岗位简介表》中的“C”类岗位不限户籍,面向取得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名。

  (3)经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一致)。

  (4)国(境)外2023年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境)外2021、2022年同期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昆山籍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研究生及以下学历须在1987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在1977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可放宽至1982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可放宽至1977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4.《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大专、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学历,其中:大专升全日制本科的毕业生,其专科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医药卫生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其本科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

  5.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应取得与其毕业学历相对应的学位。非本硕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同时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和学位。

  6.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且与岗位要求相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条规定,招聘单位可以对其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其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本科、研究生学历段专业均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并取得与其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7.昆山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1日。

  8.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符合户籍照顾政策的情况有:夫妻两地分居,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缴纳社保,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系独生子女且是非昆山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