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解决卫生健康队伍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134号)、《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相关举措的通知》(琼卫基层〔2022〕3号)和《关于印发〈儋州市关于深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儋委办发〔2023〕6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实际情况,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所需各类人才,为我市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单位、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5名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具体招聘范围、招聘单位、招聘职数、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医德医风好,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三)具备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具备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职位所需的专业分类依据专业分类依据《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考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的专业学科所属类别证明,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五)报考人员年龄、学历限制详见职位要求,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月(含);即年龄50周岁及以下,为1972年1月(含)以后出生;年龄45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1月(含)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月(含)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月(含)以后出生;
(六)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七)各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的职位,需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移交地方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满5年及以上的在岗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为准;
(八)本次招聘所有职位2022年和2023年对应专业的毕业生均可报名(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的职位以及要求主治以上职称的职位除外),未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的2022年、2023年毕业生,报考有专业技术职称或准入资格要求岗位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其中2022年毕业生需在入职1年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在入职2年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规定时间内无法取得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
1.儋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岗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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