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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四季度重庆市黔江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1名)
2022-12-15 17:51: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黔江区事业单位202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环节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86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国(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为2023届高校毕业生的,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6)进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