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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2人)
2020-06-25 20:58:28   地区:湖北   浏览:0

  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于7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办理笔试加分手续,2020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持服务地“三支一扶”办、组织部门或社区网格管理监管中心开具的证明前来审核,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综合成绩相同且面试成绩一致,则另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

  4.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5.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九、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通过车都张湾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招聘的应试人员,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规定,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入考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此次考试所有考务信息均由车都张湾网(http://www.zwxww.net)发布。

  咨询电话:

  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0719-8115529

  举报电话:

  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719-8652990

  2020年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x

  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十堰市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