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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郴州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61人公告
2017-03-18 22:34:04   地区:湖南   浏览:0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进行补审,证书补审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

(2)资格复审。市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负责报名资格复审。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一旦核实,立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3)凭审核通过的《报名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报名费、开具发票,将《报名表》及缴费发票交招聘单位核验,完成报名。缴费实行现金缴费。

报名缴费后,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岗位。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4月10日—4月11日在郴州市医学考试培训中心办公楼201室(人民东路24号)领取准考证。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临时身份证)进行现场报名。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报考专业可参考《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4)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3月31日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4月1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30-17:00前往郴州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4月5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科目为2科(一套试卷):《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20%)、《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三基知识》(占笔试总成绩80%)。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限为150分钟。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 11:3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2017年4月中下旬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2.面试组织。面试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不予聘用。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有规定的特殊岗位体检项目要求的按照规定增加相应的体检项目。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