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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15人公告
2017-02-27 23:41:07   地区:湖南   浏览:0

②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总分100分。

③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3、考试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三级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试用和聘用(调入)

公示无异议的,经公积金中心党组研究决定为正式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三个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6630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734-2896692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教育科 0734-8275613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室 0734-8275607

本简章由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简章

点击下载>>>1-2.doc

1.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及报考要求一览表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