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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聘1人公告
2017-02-23 21:19:47   地区:湖南   浏览:0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研究决定,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人事科按规定办理增员进编等相关手续,从聘用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五、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6630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734-2896692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人事科 0734-8861163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纪检监察室 0734-8859911

应聘人员往返产生的差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本方案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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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2017年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