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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湖南津市市事业单位招聘51人公告
2016-11-22 21:07:29   地区:湖南   浏览:0

(六)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影响体检结果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七)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八)递补。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聘用者,不予聘用,不予递补。

(九)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市招考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经市人社局审核,报常德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拟聘人员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的具体信息将在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nshishi.gov.cn/ldj)首页的“通知公告”栏目上依次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以免误考、误试。

2.工作经历年限认定标准为:以最先取得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上的毕业时间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无需另外开具工作经历证明。

3.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请考生妥善保管好准考证。

4.请有意报考的考生在报名规定的时限内尽早报名,以免因最后一天报考人员拥挤,造成无法报考。我们将严格按照招聘相关公告上的时间和程序操作,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人员报名。

5.考生在笔试、面试、体检每个程序中未按规定时间赶到规定地点,误试、误检后果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津市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0736-4229132

监督电话:津市市人大内司委 0736-4214203

举报电话:津市市纪委 0736-4218725

原标题:2016年下半年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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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招聘岗位及数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