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形式。均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4.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选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等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办理聘用手续,选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
面试后,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选聘岗位空缺一律不递补。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各选聘环节相关信息。
2.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选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正确对待竞争。选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将追究其举报人责任,取消其报考资格,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考试诚信库,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选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0735—2369612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选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举报电话:0735—2369612。
原标题:2016年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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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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