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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长沙市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医疗岗39人公告
2016-05-17 13:39:23   地区:湖南   浏览:0

7、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直接考核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及时联系考务机构办理退费手续,并不再改报。

七、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6月25日(星期六)上午,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分为综合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岗位知识或申论)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岗位知识或申论)成绩占60%合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各岗位具体笔试科目详见附件一《2016年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4、2016年7月26日(周二)开始,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7月27日(周三)—7月28日(周四)(9:00—12:00,14:00—16:30)到指定地点(具体地点见附件二《2016年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表》)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并于8月3日(周三)(9:00—12:00,14:00—16:30)到申请查分的地点领取查分结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八、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岗位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确定。直接考核的岗位,报考人员初审合格后,全部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8月16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岗位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考核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考核方式一般由结构化面试构成,部分岗位可根据岗位性质采取符合岗位要求的考核方式。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考核时间、地点、具体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案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4、各招聘单位将在考核方案中划定相关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以下简称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十、总成绩合成

考核方式仅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各占50%合成;其他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60%合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直接考核的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

十一、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二、考察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