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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娄底市市直学校招聘教师225人公告
2016-04-25 15:36:08   地区:湖南   浏览:0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对象

(1)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进行资格复查(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市招聘工作协调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市人社局同意,方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面试名单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予以公布。

(2)收费:参与面试人员须缴面试费,收费标准以发改部门批复为准。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逾期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程序

(1)面试考生持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一律使用顺序号,不使用真实姓名。

(2)根据抽签顺序号,提前1小时抽取备课内容。备课时间为60分钟。

(3)面试形式:讲课(舞蹈类考生以才艺展示为主,占面试总成绩的60%),时间10分钟,讲课内容为专业课程。

(三)综合成绩公布

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形成综合成绩,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员按参加体检人员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以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报请招聘工作协调小组研究确定)。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规定执行。逾期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对自动放弃或其它原因未能参加体检而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递补。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被考核对象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严格履行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因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在公开招聘中弄虚作假的、因违法违纪被纪检监察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论及策划参与涉及民间融资或其他群体性事件且证据确凿的和有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一律视为不合格。若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对自动放弃或其它原因未能参加考核而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考生为拟聘对象,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报名要求”的,取消其录取和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由市教育局安排到市直有关学校,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原在职在编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及时予以转正定级。如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该岗位不递补。

十、纪律要求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并签订诚实守信承诺。在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有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在考试过程中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录取资格,对其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计入不良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娄底市市直学校教师招聘考试,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触犯法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依法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