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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长沙市望城区招聘和选调教师140人公告
2016-04-24 13:41:01   地区:湖南   浏览:0

(3)笔试制卷由区监察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按招聘和选调单位命题制卷要求委托第三方考务机构独立制卷。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定为5月30日,可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5月30日至5月31日上午12:00前到望城区教育局人事科319办公室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附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并于31日下午2:30—5:00领取查分结果。

4.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包括报名资格初审、试教(面试)前资格复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再审和办理相关手续时的资格终审等环节。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6年6月17日至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17:00。地点在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其中应届毕业生为就业推荐书)、教师资格证(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笔试、面试合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英语水平等级证(英语教师岗位)、计算机等级证等材料,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报考选调岗位的考生需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任教(职)经历证明,报考选调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编制单或编制证明。

(3)凡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聘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试教(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能进入试教(面试)环节。

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的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复审。

5. 试教(面试)

(1)试教(面试)的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试教(面试)分两类进行。其中A类岗位由区统一组织,B类岗位由相应学校自主组织试教(面试),方案报区公开招聘和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足1:3进入试教(面试)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2)试教(面试)的内容。试教和面试结合进行,满分为100分。试教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效果以及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普通话水平(英语岗位含口语)、临场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情况。

(3)总成绩的合成。所有岗位按笔试成绩×40%+试教(面试)×6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试教(面试)合格线为8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4)试教(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 体检

(1)所有岗位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根据各岗位的招聘和选调计划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

7. 考察

由区公开招聘和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调阅、审查体检合格者的档案资料,并进行考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调档到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如出现弃权或不合格者,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B类岗位按试教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环节递补不超过一次)。如考察合格后,拟录用对象放弃该岗位,不再递补。

五、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按照择优的原则,根据岗位的招聘和选调计划数,依1∶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拟录取聘用人员名单。

2.拟录取聘用人员名单经区教育局初审,由区人社局复核,报区公开招聘和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望城政府门户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