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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湘潭市雨湖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30人公告
2016-04-17 23:56:22   地区:湖南   浏览:0

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因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选调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遇笔试成绩相同者,则一同进入资格审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相关要求:

①根据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占50%,《申论》占50%合成笔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及资格审查结果,按1:2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侧重考察考生的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②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加面试(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③招考1人以上职位面试对象等于或少于选调计划数,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④招考职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面试分数,低于当场平均面试分数,不予录取。

(六)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成绩在湘潭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全面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办理手续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湘潭市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依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待遇及管理

公开选调人员一经录取,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公开选调人员享受雨湖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咨询及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731-58205872(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

举报电话:0731-58205873(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