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同一职位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体检入围对象出现成绩相同时,依次以笔试成绩高低、学历高低、是否获取相应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级高低、执业资格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确定体检入围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发放书面体检通知前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可按照该职位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有疑问时,可由本人在体检结果公示后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出现缺额,不予递补。
(六)聘用
考核完成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七个工作日,举报电话:4227952。凡公示期间发现或有实名举报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政策执行。原已聘用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含民营、私营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按考试成绩名次对应岗位予以聘用。如签订聘用合同后不在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者,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纪律和监督
1.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4、社会监督只接受在公示时间内的实名举报。
未尽事宜由武冈市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武冈市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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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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