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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郴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32人公告
2016-04-06 01:18:06   地区:湖南   浏览:0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5.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面试将按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分批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3.面试形式。面试形式见《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除个别专技类岗位的面试需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外,其他岗位的面试均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和时间。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实施。体检时间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重点考察、考核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形成考察报告。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论,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等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的书面反映。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并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面试后,因体检、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应及时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2)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