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直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八、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的顺序,按选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工作由县农村农村工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农村农村工作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由县农村农村工作局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选聘人员,不予聘用。经县农业农村工作局审核报县人社局同意后,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可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和考察,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九、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在桑植县公众信息网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工作局按程序报县人社局办理流动调动手续,公示后放弃调动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规定
报考人员在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纪违规。对替考、围考、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44-6223124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相关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工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桑植县2016年农业农村工作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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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农业农村工作局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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