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 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掌控能力等基本素质。
面试:参加试教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4)辅导员岗位的:采取笔试、试教、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省、国家教育部门对辅导员要求的相关政策法规。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 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撑控能力等基本素质。
面试:参加试教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网站公示。考试时间另行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网上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为准),按照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硕士学历者被聘用后必须先担任两年学生辅导员或教学秘书工作,两年后经学校考核合格可转专任教师岗位。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 0738-8325200(冯老师)
监督电话:0738-8325900(学校纪检监察处)
原标题:2016年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公开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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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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