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践技能考试。临床医师岗位(包括临床医师1和临床医师2)、中医医师岗位(包括中医医师1和中医医师2)、护士岗位(包括护士1和护士2)、妇幼保健岗位需参加实践技能考试。
(2)面试。检验岗位(包括检验1检验2)、临床药学、西药剂岗位、中药剂岗位、影像医师 (技师)岗位、财会岗位、公卫1和公卫2岗位、计算机岗位需参加面试。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实践技能考试成绩或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相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
(五)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考察
主要考察考生现实工作表现、医德医风、政治素质和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进行核查。若考察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次。
(七)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招聘岗位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即正式录用,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和工资关系。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定。
五、其他
(一)开考比例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并报上级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同时设置合格分数线,或核减招聘计划。
(二)纪律要求
负责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省市有关公开招考规定,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机关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对违反《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由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衡山县监察局:0734-5812816
衡山县人社局:0734-5812968
衡山县卫计局:0734-5823698
原标题:2016年衡山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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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
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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