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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教师招聘573人公告
2016-02-23 23:12:35   地区:湖南   浏览:0

(三)成绩查询

1、3月15日起在长沙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3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递交书面查分申请,并于3月18日(下午2:30—5:00)领取查分结果或电话问询。(地址: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长沙市教育局办公楼204室,电话:84899741)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安排

资格审查于3月24日、25日进行,资格审查对象名单及具体安

排于3月22日在长沙教育信息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对象

1、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总数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时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

2、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考核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两批递补人员名单分别于3月28日、3月31日在长沙教育信息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分别于3月30日、4月7日进行。

3、直接考核岗位的报考人员(见《岗位一览表》)。

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资格。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资格审查要求

1、报考人员须本人凭身份证和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的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岗位需要的《工作经历证明》(合同或《单位证明》)参加资格审查;

2、2016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2016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所需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审查;

4、2016年9月30日以前合同期满的特岗教师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合同书原件查验;

5、正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暂凭国家教育考试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网站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审查,但资格终审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六、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办法》(见附件1)于4月18日—4月30日期间进行。入围考核人员名单、《考核具体安排》、《技能测试办法》于4月15日(星期五)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长沙教育信息网公布。

(一)考核人选的确定

1、招聘岗位仅有一个招聘单位的,资格合格人员即为考核人选。

2、招聘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根据资格合格人员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下同)。

3、当招聘岗位因志愿填报导致无人入围时在资格合格人员中进行一次志愿征集。征集志愿工作定于4月12日(星期二),请报考人员关注长沙教育信息网发布的《志愿征集通知》。根据征集志愿,按照与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未按要求提交征集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方式、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

1、各岗位的考核方式见《岗位一览表》

2、考核方式为面试、试教(或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试教(或技能测试)按2∶8的比例合成考核成绩;

3、考核方式为面试、试教、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试教、技能测试按1∶5∶4的比例合成考核成绩;

4、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

5、各项成绩得分均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三)总成绩

1、考核成绩合格人员的笔试和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为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2、直接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为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