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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工学院招聘144人公告
2016-01-29 15:39:05   地区:湖南   浏览:0

应聘建筑工程与艺术学院实验管理岗位、外国语学院实践中心管理维护岗位、图书馆、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宣传部(统战部)、档案馆、国际合作交流处等部门专技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教学秘书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

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应聘教师岗位以试教成绩为准;应聘其他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湖南工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 0734—3452013(学院人事处:戴老师 袁老师)

监督电话:0734—3452056(学院监察室)

原标题:2016年湖南工学院公开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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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工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工学院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