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二、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3、若考察对象经考察后仍无合适人选,则该岗位可空缺。
十三、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人事编制有关手续;
3、对录取后放弃的人员,录入长沙县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招聘考试;
4、所有录取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5、新录用的编内工作人员须与我县签订最低五年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协议。
十四、工作监督
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由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用人单位配合,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31-84011459、0731-84012938
十五、其他
1、技术支持
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
咨询电话:0731-84062928
2、报考咨询
(1)长沙县人社局公务员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731-84024416,传真号码:0731-84011089。
(2)各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二《长沙县2016年1月公开考试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表》。
3、本简章由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月公开考试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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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招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简章相关附件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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