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有无违法犯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递补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湘潭县网、湘潭县卫生计生局信息网、湘潭县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拟聘人员有违纪行为,可通过信函、电话实名举报,对所举报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如遇体检弃权、体检不合格、考生考核弃权、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聘用条件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一次。
十、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湘潭县人民医院按招聘岗位安排工作,聘用人员未按期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未按时取得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间为3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列入湘潭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激励待遇
聘用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1、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用后给予安家费5-10万元。
2、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用后给予安家费20万元。
安家费的具体支付方式及履职年限要求等内容请登录湘潭县人民医院网站(www.xtxrmyy.cn)进行查询。
十二、其他事项
1、涉及有关本次招聘的事项和结果公示,将及时发布在湘潭县卫生和计生局信息网、湘潭县人民医院网站。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通畅,并及时关注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最新消息。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3、本次招聘政策和有关问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1-57777207(局人事股)。
原标题:湘潭县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医学类研究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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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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