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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新宁县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
2015-12-21 23:32:34   地区:湖南   浏览:0

(四)体检

1、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1比例,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社部〔2010〕19号、人社部发〔2012〕65号、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同一职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职数。

(五)资格复审和考核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写出考察意见。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和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考核和聘用。

如有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者,则按同一职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复审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范围内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人社局下发的录用文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中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及考生报名填写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考试和聘用资格,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被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办理招聘手续后未按时到岗到位者,取消聘用资格,不进行递补。

4、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5、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本次公开招聘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0739-4822345(县人社局)

0739-4812360(县审计局)

0739-4831905(县水利局)

0739-4816698(县文广新局)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局负责解释。

2、考务咨询电话:

0739-4822345(县人社局)

0739-4812360(县审计局)

0739-4831905(县水利局)

0739-4816698(县文广新局)

原标题:新宁县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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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计划及职位条件表.xls

新宁县水利局

新宁县审计局

新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宁县监察局

2015年12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