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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张家界市直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
2015-10-23 21:08:38   地区:湖南   浏览:0

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设立60分为面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5)。

考察的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组织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其官方网站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事业单位填写《张家界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附件6)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7),经其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社局审定。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新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行下载《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