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确定排名顺序。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按结构化面试7个评委的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5、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用人单位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每位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6、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7、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待遇 试用期间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相应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将拟聘用人员的档案统一交至株洲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托管,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县人社局:0731-27560810(咨询电话)
县 纪 委:0731-27626470(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电话)
七、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株洲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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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人事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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