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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雇员招聘3人公告
2015-06-06 13:08:26   地区:湖南   浏览:0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察程序。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采取走访调查、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4、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提出考察意见。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考察结果,经编委办主任会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5、当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体检、考察合格者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依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五)公示及聘用

1、拟录用人选在长沙市编委办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2、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对录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3、此次招聘录用的人员实行雇员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正式雇员;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续签《聘用合同》。

4、某岗位经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该岗位招聘可以空缺。

五、薪酬待遇

实行雇员薪酬制度,试用期满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年收入6--10万元。并按规定由单位负责缴纳“五险一金”。

六、组织实施

1、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编委办机关党总支负责具体招聘工作事宜,市编委办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3、对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已录用者取消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

4、此次招聘工作将在长沙市编委办政务门户网(http://csbb.changsha.gov.cn)“雇员公开招聘”上发布招聘有关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5、本公告由市编委办机关党总支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31)88667461 88667449

监督电话:(0731)88667448

原标题:2015年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雇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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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雇员招聘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