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5湖南新化县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67人公告
2015-05-20 14:14:07   地区:湖南   浏览:0

 

十、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和参加考试人员1:2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都进入面试。

十一、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实行100分制。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的比例折算为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十二、体检

按岗位参考人员的总成绩和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取得执业资格证的优先;均取得执业资格证的,以第一学历高的优先;第一学历相同的,以年龄(即年月日)大的优先。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2007〕25号)和《关于修正<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正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二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十三、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由新化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观念等情况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校纪(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3、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的;

6、弄虚作假(如谎报年龄、搞假学历、假专业)行为的;

7、不符合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及其相关特殊规定的;

8、其他重大问题的。

十四、聘用

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其中报考乡镇卫生院的,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考生按本人报考乡镇卫生院的相应岗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单位(不参与选择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县人社、编办、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发放聘用通知,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五、其他事项

1、应届毕业生在考核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均在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每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3、拟聘用人员从体检合格通知其调审档案之日开始,30日内档案未寄送到指定地点(新化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领取“聘用通知书”的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未领取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领取聘用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时间到所报考的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此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进行,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5、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考试聘用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也应按规定实行回避。

6、本实施方案实施前,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7、考生可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承诺书》,承诺书须现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