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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炎陵县卫生局招聘7名卫技人员公告
2015-04-10 22:46:30   地区:湖南   浏览:0

电话(传真)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将上述证明传真至报名电话并经工作人员确定,同时在2015年4月23日17:30前将照片和原件送到报名地点审查。

3、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又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岗位。

4、资格审查。

由炎陵县卫生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然后将资格初审结果通知报名人员。

七、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所有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参加笔试、面试。

(2)笔试内容: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与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4月26日08:30至10:00,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内容:考生口头回答与职位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5)面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4月26日14:30,地点另行通知。

(6)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确定入围。体检在人社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的标准参照国家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

(2)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县卫生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的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等离聘手续。聘用之日起3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985、211院校本科毕业生予以5万元学习、生活资助,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学习、生活资助另议。

符合条件参加测试的人员往返测试地点车旅费和食宿费由用人单位凭票据实报销。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监督电话:株洲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炎陵县人社局 0731-22979560

炎陵县纪委(监察局) 0731-22371005

炎陵县卫生局 0731-26239237

本次招聘政策由炎陵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炎陵县卫生局2015年度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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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炎陵县卫生部门2015年度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职位表.xls

2.炎陵县卫生部门2015年度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xls

炎陵县卫生局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