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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江永县事业单位招聘26人公告
2014-10-23 18:33:02   地区:湖南   浏览:0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永人社发〔2014〕11号)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永州市委组织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12个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2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江永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人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含执业资格)等能力条件;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和本科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五、招聘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3日-5日

2、报名地点: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要求: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2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3张,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报名。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个岗位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开考,否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减少的招聘名额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

4、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前三天持本人身份证到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1、笔试

①笔试内容:笔试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

②笔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11月15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①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②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则同时参加面试。低于1:3比例开考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参考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

③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按体检单位核定的标准缴纳,由应聘人员负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