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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平江县直机关单位选调(选聘)10人公告
2014-08-26 15:59:01   地区:湖南   浏览:0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并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县委宣传部等5家单位 10个岗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开选调(选聘),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平江县公开选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张中霏同志任组长,缪平、何汨池同志任副组长,林石柏、向佳平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林石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县人社局公务员股(联系电话:6286937)。

二、选调原则:

本次选调工作按《平江县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平人发[2013]14号文件)的规定程序进行(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身份要求:

1、实行公务员管理单位岗位的报名者,其身份必须是本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岗位的报名者身份必须是本县在编在岗已进行参照登记或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

3、事业单位选聘岗位的报名者身份可以是全县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平编发[2014]3号文件,教师除外)、参公人员或公务员(选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近5年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由乡镇机关选调到县直机关的,须在乡镇机关工作满2年以上,选调生须在乡镇机关工作满3年以上;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任职要求;

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选调岗位要求有年龄限制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4年9月1日(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干部档案为准);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选调单位的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等情况详见《平江县2014年县直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选调职位表》,可通过平江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 pingjiang.gov.cn查询)。报考者如需咨询《选调(选聘)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选调(选聘)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选调办公室联系。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 1 日至9月 2 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设县人社局804室。

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者可提前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或到网站下载《报名推荐表》,并将《报名推荐表》交单位审核,由单位主要 负责同志签具意见并盖章同意后于规定期限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时请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相片3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相关费用由各用人单位承担。

(三)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报考者的《报名推荐表》后,将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四)发放准考证

2014年9月 7 日至9月8 日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公开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岗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低于2∶1的予以取消,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面试人选与公开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