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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中共衡阳市委编办遴选3人公告
2014-07-31 16:30:0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面向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遴选2名文秘、1名法律工作人员。现拟定遴选方案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市各级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勤奋敬业,作风正派,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二)现在实行公务员法或参照公务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且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

(三)具有3年以上(含3年)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工作经历(2011年及以前招录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四)报考文秘工作岗位的要热爱文秘工作,能吃苦耐劳,文字综合能力突出,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文章,起草过领导重要讲话或单位重要综合性材料;报考法律岗位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毕业或通过全国司法考试的,法律(司法)岗位或行政执法岗位工作2年以上,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五)文化程度: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六)年龄: 32岁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衡阳日报、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衡阳党建网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4年7月31日—8月11日18时。

3.报名地点:市编办综合科(市委大院2号楼411房)。

4.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照2张,个人撰写的文字材料、发表的文章和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报考者对提供的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查(2014年8月11日—13日)。市编办综合科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笔试。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考资格。

1.开考条件:笔试必须达到遴选职位拟录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1:5以上的比例方可开考。

2.笔试内容:命题作文;根据素材撰写综合材料。两项笔试满分均为100分,权重各占50%。

3.笔试时间:2014年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4.笔试地点: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相同成绩时,则相同成绩的考生均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为10分钟,满分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入围。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七)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若有体检不合格者,按遴选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并在衡阳党建网对符合条件的考察人选进行公示。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其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八)试用、录用。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1:1的比例,确定试用人员名单,经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试用人员,安排到有关科室试用。试用期半年,其工资由原单位承担。试用期满后,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由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正式调入,办理调动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