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综合考核对象,如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一次。考核的重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时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为不合格对象。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概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在公开招聘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束后,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康复医院和婚姻服务中心按考核对象确定拟聘人员。经集体研究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提交人社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须在娄底人事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审批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相关手续(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没有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市康复医院、市婚姻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一)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要加强保密观念,建立健全招聘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公平公正。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要加大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所需岗位要求、规定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程序进行招聘的,对相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准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考、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的处理或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财务和文秘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和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领导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本方案未明确的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规定执行。
联 系 人:戴科长
联系电话:0738-8520935 0738-6692696
附 表1 :2013年娄底市康复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报考条件一览表.xls
附 表2 :2013年娄底市婚姻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报考条件一览表.xls
娄底市民政局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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