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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选聘10人公告
2023-12-06 12:38: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推动齐河经济开发区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选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选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12月12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后备教师、备案制人员不可应聘。现役军人不可应聘。

2、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5、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选聘岗位

详见《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2日9:00——12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12月12日11:00——12月15日16:00

报名入口将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he.gov.cn/n30561186/n30575700/index.html)发布,报名人员登录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选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选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12月14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选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现工作单位信息为重要报名信息,应聘人员不得瞒报。工作单位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如无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信息应与工作经历信息一致。应聘人员无论是正式工作人员,还是非正式工作人员都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工作单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并在括号内注明用工单位。尚未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在单位工作,以及未实际在单位工作但挂靠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也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工作经历信息主要通过劳动(聘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劳动报酬等情况确定。现工作单位信息填报是否真实,将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与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进行比对。

(二)初审时间

初审时间:2023年12月12日11:00——12月15日16:00

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2023年12月12日11:00——12月1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选聘岗位,计划选聘1人的,取消选聘岗位;计划选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核减选聘人数。核减和取消选聘计划的情况,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